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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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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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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你看下。核心问题是不买的话,过几年就没地儿停。
http://www.myskoda.cn/thread-431316-1-1.html
购买人防工程车位的风险
(一)房产公司说是转让使用权-------其实他并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因为人防工程目前基本认为产权属于国家,同时规定出售人防工程是违法的。
开发商所谓的出售70年使用权或长租70年,没有法律依据,(1),目前开发商并不是人防工程产权人。(2),开发商自己都是临时使用者,使用人防工程需要到人防办申请人防工程使用证
,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开发商暂时使用人防工程的使用权期限是受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规定的期限限制的。所以开发商根本无权利许诺给别人70年的使用权。
(二)“人防工程”车位 ,收益归业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
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
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因此,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即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已经购买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
(三)租赁期超20年 ,法律不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若租赁车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
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涉嫌欺诈。
(四) 房产公司在收两笔钱
理由:人防车位在配置上属于小区的配置,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经计算进入买房子的价格,相当于我们买房子已经
付了这笔钱了,已经为人防车位买单了,现在还叫我们再出钱购买。
所以一般在人防车位上,是可以临时出租的,但是收益是归全体业主的,因该交由我们自己正式聘任的物业管理,包括前期和后期的。开发商一般在完成几年后撤出的。所以这笔收
入应该扣除交给物业的管理费用,电费,水费,人员开支等后划归我们全体业主,不应该属于开发商。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小区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很大的收入。本来我们可以用在对小区的维
护和管理上,可以把我们的家园建设的更加美丽。这样一来,开发商把这笔钱拿走了,以后我们的物业怎么办,那就只能再提高物业费。最后受害的是我们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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