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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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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包嘉雄 于 2016-2-17 08:29 编辑
建议把钱先垫了,不良信用的话花2w也搞不定的。可以试着打投诉电话至银监会投诉试试看。本人使用广发银行的信用卡,交了4元一个月的保护费,订购了一个所谓交易安全卫士的功能,条例中有明确约定: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对于保障范围内的被盗损失,订购或免费获赠本服务的客户可向本行申请补偿,在完整提供本行指定资料并经本行调查属实后,将可获得补偿金,每卡最高理赔限额不超过盗用交易发生当日该卡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可包括固定信用额、临时信用额和超限额,但自有存款部分除外)。对于免费获赠本服务的卡片,若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交易包括:消费、还款、提现、分期付款及转账,不包括本行收费项目)将被自动取消本服务功能,取消次日零点起即不再享受本服务提供的保障。
(二)客户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三)本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90日内通知客户受理结果。在收到客户正式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被盗用的交易暂不扣收利息、延滞金;经查核,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为本人欺诈或本人参与欺诈,将追加从交易入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按本行规定执行)。
(四)为了避免客户被盗用交易产生相关费用,建议客户先按照账单信息偿还被盗交易款项。
(五)补偿金以被盗用交易的入账货币形式补偿给客户,补偿金将直接补回被盗用的信用卡内。
(六)被盗交易理赔后,将对已获补偿交易中已计算积分的交易作积分扣减。
(七)如发现存在客户本人欺诈或违反诚信之行为,本行可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停止其用卡并追索相关费用;
2、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其它依法维护本行权益的行为。
(八)属以下任一情况的,本行不给予补偿:
1、交易是由客户本人亲笔签名、验证通过或授权发起的;
2、卡片是被客户的配偶、亲属、朋友、受雇人、代理人或其它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任何第三人冒用的;
3、客户保管不善,将卡片或交易要素(含卡号、有效期、密码、验证码、手机动态密码等其中之一或任意组合)交给或告知他人后发生被盗的;
4、客户发现卡片被盗后,未立即进行挂失的;
5、卡片非客户本人申请的;
6、客户未在盗用交易发生后的45日内将申请资料寄达本行指定地址的;
7、客户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的;
8、本行认为不应补偿的其它行为。
仔细看:(三)本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90日内通知客户受理结果。在收到客户正式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被盗用的交易暂不扣收利息、延滞金;经查核,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为本人欺诈或本人参与欺诈,将追加从交易入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按本行规定执行)。
这条就比较人性化了,但是不交保护费可没有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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