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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烟”车严禁上路 沪或将高污染机动车限行_大申网_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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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今天继续举行,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上海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本次修订或将高污染机动车限制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
《条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条例(草案)》还提出,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国内行驶证。
据研究,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物的排放对PM2.5的贡献占比约25%。2006年以来,上海实施并不断强化高污染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在淘汰33.4万辆高污染机动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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