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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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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简单说一下情况
我岳父家的房子,2010年的楼,当地老旧居民区改造盖的楼,由于气候寒冷,全部采用地热采暖。
我岳父家住2层,最近发现1层楼道灯周围的墙体有水渍,经过物业公司水暖工和供暖公司的维修工都判断应该是地热管有渗漏,位置大概就在楼道和家门这一部分区域。于是就把家里暖气水给停了,着手维修。
我自己在网上查了一下,根据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房屋供暖结构的质保期是2年(或者是两个供暖期),房屋卫生间和其他特定区域的防水质保期是5年。我岳父这个房子很显然已经过了供暖结构的质保期,如果维修就需要自己负担费用了。估计得从楼道供暖主管道附近开始刨,沿着热水管一直刨到找着漏水点为止,如果不在楼道区域,就得把家里的地砖都砸开找。。。
现在有几个疑问,
1、通常来说,如果是2层漏水把1层住户的房子内部给淹了,肯定要赔偿。但是楼道是公共区域,如果这里的暖气管漏水,是否应该由本层住户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住宅在设计时就设计为地采暖,那么是否有哪项规定或是文件明确写出地采暖区是不是必须做防水的区域?如果有,请告知具体文件名称。
这个事情比较着急,因为已经是供暖期了,我岳父家那边的气温已经有零下20多度了,维修实在不能等。
最好是有律师朋友能给支个招,或者是谁家曾经处理过这样的问题,也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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