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canty 发表于 2016-5-4 17:02:05

【转贴】 申城街头又多无数双“电子眼”

本帖最后由 tomcanty 于 2016-5-4 17:03 编辑

上海警方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今启动,主要针对机动车—— 申城街头又多无数双“电子眼”发布时间: 2016-05-04                                                                   
文章来自于新民晚报2016-05-04  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市民群众用视频资料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均可作为举报内容。拍摄记录视频的载体不限,包括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及其他摄录像设备。市民只需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上传视频资料,填写举报车辆及举报人信息即可完成举报。公安机关将以此作为线索寻找证据、展开调查,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处罚违法人员。但如果同一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已拍摄,或民警已经处理,一事不再罚。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针对“警不在法不在”  上海警方表示,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国际化城市,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一些车辆驾驶员文明、规范驾驶的意识淡薄,“警不在法不在”的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行车记录仪普及应用,两会代表、委员以及热心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建议通过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市民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监督的强烈意愿。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和支持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的重要平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都作了规定。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精神,能够激发人民群众不断释放监督正能量。  一天内反馈举报人  据悉,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  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应当客观真实,并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取得,使用延迟摄影等技术拍摄的视频不能用于此类举报。手机视频可纳入举报范围,但警方目前不提倡市民用手机到处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举报人存在诬告、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谎报案情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多种渠道视频举报  警方表示,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jb),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对于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为其保密。  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属地交警部门将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警方在上午的发布会上表示,举报人上传的视频将用腾讯云的方式储存,目前容量为3T,可以同时存储31000多份举报视频。此外,目前视频举报不设奖励。  视频举报必须实名  警方提醒,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此外,为便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核查,市民最好是在拍摄违法后3天内提交举报视频。  对于市民关心的保护举报人隐私的问题,警方表示,将做好保密工作,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受案调查工作中,会调查询问举报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minifuyu 发表于 2016-5-5 09:15:27

不设奖励的话,举报别人就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还要实名,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峰言峰语 发表于 2016-5-4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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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木头 发表于 2016-5-4 20:20:43

这个好,准备个头戴照相机,一路走一路照!

花云 发表于 2016-5-4 23:10:37

我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liuzhijun_skd 发表于 2016-5-5 08:01:29

以后大家在路上要小心了!

楚秦之旅 发表于 2016-5-5 09:08:02

败人品,威慑作用大于实质

陆建勇 发表于 2016-5-5 11:13:23

这个政策真TMD脑残!!!

马特 发表于 2016-5-5 13:37:51

这个政策有点无聊啊。

tomcanty 发表于 2016-5-5 14:31:51

花云 发表于 2016-5-4 23:10
我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就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放平常心对待,这是最好了,我天天在路上跑,狠不得到处是探头!反正我遵章守纪,还怕啥?反正对应的是那些个不规矩的。摄像头,探头,是对大家的,又不是对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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