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Yu 发表于 2007-11-13 00:46:31

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章程(车友必读)

斯柯达明锐全国车友会www.octavia.com.cn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明锐车友会用户
第三章: 版主及超级版主
第四章: 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六章: 积分
第七章:FB活动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斯柯达明锐(全国)车友会,归属为斯柯达明锐车友会(www.octavia.com.cn)。
第2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
第3条: 本论坛的重大通告,决策将发布在论坛置顶帖和明锐车友会论坛的公告区。
第4条: 本论坛的内部站务,决策商讨在版主交流区进行(只有管理员,版主和超级版主有进入此版的权限) 。
第5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6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第7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明锐车友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第8条:用户一旦以注册后的身份进入本论坛一律视为已阅读本论坛章程并严格遵守章程内规定。

第二章: 明锐车友会用户
第1条: 凡在斯柯达明锐车友会注册过的用户都为本网站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2条: 凡在斯柯达明锐车友会已注册用户并已领取车标(或贴有车标)的即成为明锐车友会“正式会员”,享有所有明锐车友会即将开放的权利及优惠政策。
第3条: 非论坛用户(游客)只能阅读论坛公共信息和论坛标题内容,没有发表文章,阅读帖子详情的权利。
第4条: 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论坛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危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十一)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十二)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三)
未经个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刊登他人照片或者影像资料的。

注: 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的法规的可能性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的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5条: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琐类词语的名字。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请勿注册包含明锐车友会字样的名字(如:车友会管理员,明锐车友会斑竹等等)。

违反此条规定的用户可以通过本论坛管理人员进行修改ID。在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在24小时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将反馈至管理员进行ID删除。

第6条: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7条:未经本站同意,只允许在经销商广告区内发送广告,除经销商广告区外所有板块发送的广告一律:第一次移动主题并警告,第二次不通知直接删除。
第8条: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任何主题或回帖中出现各种形式的经销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QQ或MSN号码等,第一次发现不通知直接删除,第二次发现直接删除用户ID。

第9条: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0条: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11条: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和超级版主
   
第1条
论坛的日常管理由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及超级版主,版主负责。
第2条
地区版主从会员中产生,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第3条
版主以志愿者的形式,义务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
第4条
版主需带头遵守本论坛规则,接受超级版主和管委会的监督。
第5条
版主需认真、负责、公正,对同学一视同仁,严禁攻击同学。
第6条
版主需团结协作,在工作中互相支持配合,遇到问题友好协商解决。
第7条
版主需每日登录所辖板块和版主论坛,维护论坛秩序。
第8条
版主需对帖子积极回复,对优秀帖子予以回帖鼓励、加分,对不良或违规帖子予以编辑或删除,并根据各自板块的不同特点设法调动同学积极性和人气,良好建议和发现问题积极向管理员反应。
第9条 版主连续15天内未发新贴及版面维护或连续三个月未参加车会FB活动,视其为自动放弃本论坛版主职务;在其他同类型网站担任版主职务的也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本论坛版主职务。
第10条 版主的产生由管委会提名,全体版主投票,最终由管委会任命。
第11条 管委会每3个月对现任版主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完成工作,或表现不佳的版主,管委会拥有绝对的权利免去其版主职务。
第12条 超级版主的职责是对版主进行指导、监督。
第13条 超级版主由明锐车友会管委员或管理员指定的优秀版主担任。
第四章 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
第1条 本着民主管理、权力分散的原则,为实现网友治站,特成立斯柯达明锐论坛管理委员会,简称:`明锐管委会`。
第2条 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为斯柯达明锐车友会论坛最高权力机构,每月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论坛管理以及版主月度考核等常规站务工作。
第3条 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站方人员、超级版主、优秀版主和优秀网友共同组成。
 
第五章 处罚规则
(一)出现下列违规情况,将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删帖和删除用户帐号:
  第1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4条规定。
  第2条 私自发布任何形式商业广告;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广告宣传。
  第3条 在发表的文章中、个性化签名中以及个人信息中出现有商业性质或损害网站利益的链接。
  第4条 发表侮辱他人等侵害人格尊严的文章。
  第5条 发表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章或图片。
(二)出现下列违规情况,当事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规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对违规内容,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
  第1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用户名或签名(相关规定详见本条例第二章第5条)。
  第2条 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第3条 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
(三)禁止在全国买车评车论坛,全国明锐车友维修保养论坛内恶意灌水
  a、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黑名单,情节特别恶劣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b、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表情,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包括自己UP与帮他人UP,顶,强,沙发等),留名,留日期和验证码,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对于在上述论坛内恶意灌水的ID,超级版主及版主将会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15分的惩罚。如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清零。

第六章 积分
第1条: 用户每发一个主贴加2分;每回复一个帖子加1分;
第2条: 被版主加为精华的帖子作者加分。
  
第3条: 每参加一次地区性FB活动的TX加5-20分,每成功组织一次地区性FB活动的TX加30-80分,每组织一次跨地区活动的TX加60-120分。(视规模大小而定)

第4条:管理员有权给予下列情况的用户额外的奖励:
     a. 对斯柯达明锐车友会有特殊贡献的用户。
     b. 水平非常高的帖子的作者。
     c. 对论坛有建设性帮助的用户。
     d. 优秀用户,优秀斑竹,优秀超级版主。
第七章:FB活动
第1条:FB活动的免责申明
一、斯柯达.明锐车友会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车友会,不是户外旅行社、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所有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二、组织活动者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三、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车友会的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人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


五、报名者参加本圈的活动及搭乘车友会车辆均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于以上免责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
第2条:FB活动的跟车协议一:有关于出发前的准备
活动出发前必须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检测,并做好一些相应的应急准备。
检测内容基本如下:
1:轮胎气压。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查轮胎是否有异物或被钉子扎到。
2:备胎气压的检测,检测备胎花纹深度在可使用范围内。
3:各项液位的检测,冷却液,制动液,转向助力液及风窗清洗液。
4:制动踏板力的检测,启动后踏板力是否正常
5:汽油量,鉴于各地汽油品质不同,建议出发前将汽油加满

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备用物件需求量不足,如同时两或以上轮胎漏气,备胎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各位车友借备件使用,但是建议写好借条,并口头承诺归还日期。

确保在任何时候,车上所有乘员保证佩戴安全带。
二:车友集合点

车友集合点需在活动前商议决定,理论上集合点需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国道休息站或景点停车场。
三:高速公路跟车行驶

高速公路跟车,如跟车数量超过5辆,所有车辆应按照该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行驶,只有在为了保持车队而需要超越车辆的前提下才可以暂时性超速,但是跟上队伍后,必须减速至规定车速。跟车中,尽可能的不要在硬路肩行驶。在前方遇紧急时间时,头车需要连闪两次制动灯向后警示,第二辆车需要在对讲机中呼叫“前方情况”。跟车时,每位驾驶员在对讲机中说完内容后,必须加上“OVER”
在任何时候,没有听到前一位车友“Over”前,尽量不要插话。每次将路遇休息站时,所有车友通过对讲机表决是否驶入休息站休息。高速公路只有在休息站才设有公共厕所,所以每次停靠休息站休息时,请各位车友尽量解决,以避免在行车途中“不方便”。
四:普通道路跟车行驶

普通道路跟车,队形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要保持,每位车友注意自己前方和后方的车友。在过红绿灯时需要注意,当红灯亮起后车队并未完全通过时,后方车辆不允许穿越红灯,前方车辆慢车等待后方回合。
五:山路跟车行驶

山路行驶注意车速,在弯道时,头车需鸣号示意,如有会车,必须通过对讲机呼叫后车注意。当前方有行驶慢车时,如必要超车,必须在直道,且依次超车。下坡时需要保持距离,当有快车超越至车队中间时,前车需放慢速度,让快车完全超越整个车队。
六:天气因素

当遇到不可避免的雷雨天等恶劣情况时,视情况而定是否继续行驶。如需停车,必须停靠在合理的停车位置,保证车队所有车辆安全停靠。
七:遭遇车祸

车队行驶需以安全为本。当不幸发生车祸时,其余车辆各自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寻找停车地点,停车锁门后再来协助处理。并请勿相互责怪。


车友会有义务将车队管理妥当,提前选择合适的路线,并尽量的保证车队的安全。但是如不幸发生车祸,车友会对此并不承担责任。但是希望能竭尽所能的帮助任何一位需要帮助的车友。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斯柯达明锐车友会,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的统一管理。
第5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斯柯达明锐车友会管理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章程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此新章程于2007年11月13日00:00分开始实施,所有规则皆按照此新章程。请各位仔细阅读并遵守,谢谢!

[ 本帖最后由 EricYu 于 2007-12-17 15:07 编辑 ]

yinsq2000 发表于 2007-11-13 08:49:13

拥护

拥护   
拥护

拥护 ing

kissy蝈蝈 发表于 2007-11-13 08:51:53

GOOD,GOOD,VERY VERY GOOD!!!:lol
辛苦你啦,ERIC:hug: :loveliness:

老来福 发表于 2007-11-13 08:54:56

我们的车友会终于也有自己的章程了,这是斯柯达车友会发展的里程碑.

jerryxiong 发表于 2007-11-13 09:11:52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大鸟 发表于 2007-11-13 09:45:31

赞!
辛苦了,Eric:victory: :victory:

天水 发表于 2007-11-13 09:52:38

辛苦辛苦啊:victory: :victory:

hzawesome 发表于 2007-11-13 10:21:13

很好,看上去很好.

星园 发表于 2007-11-13 10:22:24

我已经认真的学习了,还要不断的领会,切实的执行啦.:victory: :victory: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07-11-13 1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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