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8-5-18 19:41:08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老来福 发表于 2008-5-18 20:03:56

我们将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 以不同的方式来默哀吧

百兵之君 发表于 2008-5-18 20:09:48

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并将以实际行动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

sikoda 发表于 2008-5-18 20:16:29

3天室内默默的哀悼哪些在5.12罹难的同胞,14:28分,按响汽笛,让逝去的灵魂听到亲人、同胞思念的呼喊!

卖鱼钩的鱼 发表于 2008-5-18 20:52:40

按响汽笛,告慰死难者在天之灵,活着的人们思念着他们。

我从明天起明明系上黄丝带了。

zqhdd 发表于 2008-5-18 20:57:25

悼念死难者!!!!!!!!!!!鸣笛默哀~~~~~~~~~~~

杭州1号 发表于 2008-5-18 21:02:47

14:28分,按响汽笛,让逝去的灵魂听到亲人、同胞思念的呼喊.

elabman 发表于 2008-5-18 21:38:38

坚决支持政府的决定,哀悼在地震灾害中死难的同胞!(发自济南)

赵耀 发表于 2008-5-18 21:57:41

向在大地震中逝去的人们致哀!!!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08-5-18 22:10:48

人定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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